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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疆天地集团荣获2008年度乌鲁木齐市商务(粮食)工作先进企业称
发布时间: 2018-07-03 14:52:00 浏览: 5303 人次
2009年3月13日,新疆天地集团被乌鲁木齐市政府、市商务局授予“2008年度乌鲁木齐市商务(粮食)工作先进企业”荣誉称号。


据悉,此次评比活动还得到了乌鲁木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、市卫生局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、市国家税务局、市地方税务局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、市农牧局(兽医局)、乌鲁木齐海关等相关部门的意见,这充分肯定了天地集团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工作中所作出的有力贡献。


3月15日,天山区“2009年3.15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”在东方100商厦门口举行,新疆天地集团东方100商厦荣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费者协会2009-2010年度“诚信单位”称号。


据悉,为了认真履行《消法》赋予的职能,自治区消费者协会以“牢固树立诚信理念,坚持诚信为民”的宗旨,在全疆商业和服务业中广泛开展以建立优良的商品和服务质量体系,自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主要内容的争创诚信单位活动。本次诚信单位的评选是在自治区消费者协会考察推选的基础上,由自治区消费者协会及工商局、质监局等相关理事单位组成评审小组,经过严格审定,授予东方100商厦等企业为2009—2010年度诚信单位的,这对维护市场经济秩序,净化消费环境,抑制假冒伪劣产品,在市场上树立诚信意识、责任意识,有效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起到了积极的作用。东方100商厦自成立以来,诚信创业,诚信经营,回报社会,坚定不移树立诚信企业形象。紧紧抓住服务、价格、质量三个环节不放松,并率先在乌市中山路实行“先行赔付制度”,自觉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,多年来受到首府百姓的好评,在社会上树立了良好的诚信形象。“东方100、满意100”的口碑享誉全疆,东方100商厦的诚信经营成就了东方100“全国商业名牌企业”的美誉。


今后,“诚信单位”既是荣誉,也是责任,东方100商厦将一如既往地自觉接受群众和客户监督,共同发展,真正成为消费者和客户心中信得过的企业,为商厦的可持续发展,做出更大的贡献。